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院教[2022] 1号
关于印发《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3月9日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学科(技能)竞赛、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文学艺术创作、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模块是蚌埠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须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和特长,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或活动,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科研活动、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文体竞赛、获得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并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获取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1.学科(技能)竞赛 主要包括:⑴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有关的竞赛,具体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以认定年度发布的相应版本)》为准。⑵学校或有关二级机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类专业和技能竞赛。 2.科研活动 主要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撰写、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等。 3.发明创造 指获得各类知识产权证书,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名称专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以及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4.创新创业 主要指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实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组织的创业类竞赛等。 5.文体竞赛 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市级及以上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获奖。 6.等级证书及职业技能证书 主要指学生通过考试取得计算机、外语等等级证书,以及参加国家相关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得各类职业技能证书等。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途径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途径及认定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支撑证明材料 1.学科(技能)竞赛、创业类竞赛、文体竞赛以提供的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单位下发的获奖文件为准。 2.学术著作、文艺作品、学术论文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3.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以提供的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为准。 4.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业实践以提供的相关工商登记注册材料等为准。 5.未能尽述的其它活动必须具备的支撑证明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商议确定。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学分: 1.非法出版物刊登的著作、文艺作品或论文。 2.未经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或奖项。 3.未经相关部门鉴定的成果。 4.无支撑证明材料。 第八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期的同一项目不累加计分,只记最高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只取最高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者,以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四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与管理 第九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依据《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评定工作。 2.可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与优势,在本办法列举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计算办法基础上增添新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项目,并制定配套的“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后执行。 3.教务处负责对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并随机检查。 第十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1.申报:在每学期初受理上学期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填写《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经辅导员核验后退回学生本人妥善保管。 2.汇总:辅导员(班主任)填写《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分学期统计表》(见附件3),汇总后报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3.认定: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创新创业学分评定结果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者;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学分应予以取消,以确保创新学创业分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5.预警:辅导员(班主任)应适时关注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情况,对截止到第五学期完成的创新创业学分尚不足其总量60%者,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予以警示,了解情况并加强指导。 6.记载: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经确认无误后,由辅导员(班主任)统一汇总,并填写《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留底,另两份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科)。教学秘书应在第八学期的前4周内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上统一登录本单位毕业班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学分评定材料的管理 教学秘书妥善保管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的各项材料,每个学生应建立专门的创新创业学分档案袋,其中包括学生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分学期创新创业学分登记表以及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等,以备检查、核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学生及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学院不能解决的,报教务处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算机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2.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3.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分学期统计表 4.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
一、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及文体竞赛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二、科研活动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注: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等需注明作者单位为“蚌埠学院”;2.独立承担的科研项目,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三、发明创造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注:知识产权为团队项目的,给予认定学分的参与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四、创新创业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注:1.创新创业类项目、实践及竞赛等为团队项目的,给予认定学分的参与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2.承担的国家级及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五、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证书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六、论文、获奖等集体成果分值分配系数
(20××~20××学年度第×学期) 教学单位:
注:①此表首先由学生填写并签名,且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经教学单位审核后退还学生本人妥善保管);②教学单位收集汇总后集中进行学分认定。③创新创业学分所属类别指: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等级证书及职业技能证书等。 附件3: 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分学期统计表 (20××~20××学年度第×学期) 教学单位:(公章)班级:
填报人(签字):复核人(签字): 附件4: 蚌埠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 教学单位:(公章)班级:
填报人(签字):复核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