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主要教学环节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3-07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院教[2022] 2

  

关于印发《计算机工程学院主要教学环节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教研室:

《计算机工程学院主要教学环节管理细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3月6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主要教学环节管理细则


为了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促进计算机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计算机工程学院主要教学环节管理细则》。

一、教学计划与任务

    1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教研室主任向学院教学秘书提交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内,教研室主任向学院教学秘书提交教研室活动记录和教研室学期工作总结

2、各教研室应将教务处下达的下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与各年级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进行核对,检查有无遗漏或其他错误,及时反馈到教学秘书。教学秘书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师应服从教研室工作安排,不得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3、教师在外院有授课任务的,需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并及时将有关教学任务信息在教学秘书报备。

二、课程教学

1、学校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是具有约束力的教学文件,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更不得自行找人代课。

2、每门课程必须具有教学大纲。修订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制订,在教研室内讨论定稿,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送教务秘书存档。

3、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学日历、实验进度表。教学日历、实验进度表于开学一周内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教研室集中后将电子版交教学秘书。教师另自行打印两份,一份交教研室,一份自己留存。教学日历中应填写每次课的主要内容、学时分配、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及作业内容、考核方式。教学日历内容应于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说明

4、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地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精心编写教案(讲稿),无教案者不得进入课堂上课

三、调课、停课

   1、教师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的,应提前一天,通知授课学生,同时由教师本人到学院教学秘书填写《蚌埠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并报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签字批准。申请表由教学秘书根据相关规定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2、教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必须尽快告知教研室主任并及时通知学生,同时报学院教学秘书(必要时自报教务处),调、停课教师事后需及时补办手续。

四、课程考核与试卷管理

1、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课程考核制度,试卷在使用前必须保密。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成绩考核。阅卷前,应将学生名单与实考人数进行核对;阅卷完毕,成绩按学校的规定及时录入教务系统,提交成绩前应进行认真复核,避免漏登或错登;无充分的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若需更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更改的原因,并将学生原试卷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2每学期第十五周前,任课教师需提交试卷审批表、期末考试试卷AB(考试、考查参考答案评分细则试卷内容、格式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打印后(附参考答案、评分细则)送教研室,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交教学秘书处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制卷

3、开展课程考试改革的教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同意方可实施。执行课程考试改革提交的课程论文或其他形式的考核书面材料,必须严格遵循学校或学院统一设置的格式。

4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在教务管理系统下打印后,交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在学期结束前,以教研室为单位,交教学秘书存档。教师本人试卷整理、装订后,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在本学期结束前,由教师本人交教学秘书核实签收后存档备案。

5、教学实践环节的实习报告、论文等各项材料在实践考核完毕后二周内交教学秘书,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做好入库登记,经学院教学秘书签收存档备案

五、监考

     1、所有教师有参加监考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应服从教务处和学院的监考安排参加监考工作。

     2、当学校监考安排公示后,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的,在监考工作未开始前,至少提前半天,由教师本人向学院教学秘书提交不能参加监考的书面申请,教研室核实情况,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备教学秘书,同时由监考老师自己找符合要求的教师按时替代监考。

六、附则

  1、凡擅自停、调课,无故不上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和提前结束课程,调课未及时通知学生,上报学生成绩有误,泄露试题,考试命题错误,监考迟到或缺勤等,均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2、教学秘书应及时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文件精神,提前通知教研室做好相关工作,各教研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管理环节过程中的有关紧急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教学院长汇报并协调解决。

     3、本细则如与学校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则按学校规定执行。

     4、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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