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20

教务字〔2019121


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按照《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院字〔2018〕157号)要求,现将2020届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工作任务共分六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19年12月

1.各教学单位成立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等,在认真总结往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或实施细则,制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向教研室布置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2019年12月10日之前将本单位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2.各教研室向本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出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选,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教研室。

3.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对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全体学生。

4.各教学单位召开指导教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组织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蚌埠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撰写规范》(2014年8月修订版)等有关管理文件及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或实施细则,明确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二)第二阶段:审题、选题、下达任务书阶段(2020年1月

1.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申报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也可适量向学生征集学生自拟课题),并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对教师申报的课题(包括学生申报的自拟课题)进行集体研讨,完成课题初审并汇总初审结果,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要注意课题的更新,课题重复率应低于10%。若申报“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理工科类专业和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课题类型应以毕业设计为主,其比例不低于60%文献综述类课题原则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2.各教学单位组织终审,终审后形成各专业《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

3.各教学单位召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宣传、学习校、院两级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有关制度文件;向学生公布《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及具体要求,做好选题动员、指导以及学术诚信教育等工作。

4.组织教师学生双向选题,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教学单位通过挖掘和均衡,但导师数量仍不能满足需要的,须向教务处进行书面报告和说明,经批准后,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数量可适当均衡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15人(超出部分不计入教学工作量)。第一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或协助指导的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

5.指导教师召开学生见面会, 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就开展课题调研、资料搜集、开题报告撰写等进行指导,确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并将有关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标准与处理办法等明确告知学生,要求学生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

6.指导教师要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全过程注意对学生调查研究、方案论证、查阅技术文件和图书资料、文献检索等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具备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7.各教学单位在2020年1月20日前将《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一览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三)第三阶段:开题阶段(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28日

1.开题报告撰写。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利用假期查阅参考资料,进行课题调研等,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学生需在20202月16日前将开题报告提交指导教师。

2.开题报告评阅。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进行评阅,并给出修改意见,学生在2020年2月21日前将开题报告的修改稿交指导教师。

3.组织开题答辩。各教学单位要在2020年2月24日至2月28日以答辩的形式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查。开题报告经答辩审查合格者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下一阶段工作,不合格者应重新修改开题报告,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各教学单位开题答辩时间与地点安排表2月21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案。

(四)第四阶段: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成果撰写、审阅(评阅)、答辩资格审查阶段(20202月29日~2020年5月24日

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计划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实验、调研等工作,收集、整理数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初稿,写作要求详见《蚌埠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撰写规范》。

2.2020年5月5日前,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提交指导教师,5月15日前完成毕业论文修改,并定稿。  

3.2020年5月20日前,指导教师对定稿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阅,并按照《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要求写出指导教师评语并打分;答辩委员会组织有关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交叉评阅,写出评阅教师评语并打分。

4.2020年5月22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结果进行验收,并向答辩委员会上报可以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

5.各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6.各教学单位在2020424日至430期间须集中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五)第五阶段:答辩及成绩录入阶段(2020年5月25日-6月5日

1.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制定答辩工作计划,确定各答辩小组评委,并向学生公布答辩的分组情况、时间和地点。

2.各教研室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格式、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答辩采用PPT汇报形式)。

3.参加答辩的所有毕业设计(论文)都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

(1)预查。学生在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正式检测前,可以预查一次。预查的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的文章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R≤30%者视为通过检测,可正常参加答辩;预查的文字复制比R>30%者,可给予一次毕业设计(论文)修改机会,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再次提交进行正式检测。

(2)正式检测。经正式检测,文字复制比R≤30%者,可正常参加答辩;经正式检测,文字复制比R>30%者,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重修,与下一届学生同步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3)优秀等次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R≤15%。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承担。文字复制比检测工作在答辩前20日内启动,于答辩前5日结束。

(5)学校在答辩前5日内,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制比抽查,抽查比例为5%,在学校抽查时发现复制比 R>30%的,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重修,与下一届学生同步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4.2020年5月18-5月31日进行毕业答辩

5.各教学单位在2020年6月5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六)第六阶段:材料归档、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6月)

1.答辩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应按答辩评委的意见及时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所有毕业生均应在毕业离校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修改完善后的纸质存档论文(2份)及其电子稿,纸质存档论文须按学校要求正规装订。

2.各教学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的装订顺序、毕业设计(论文)附件材料的装订、装袋等要求参见《蚌埠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撰写规范》(院字〔2008〕126号,2014年8月修订)。

3.各教学单位在组织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撰写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将毕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指导与管理。要召开专门会议分别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系统学习校院两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指导教师和学生具体说明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撰写要求和考核标准等有关事项。

(二)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全面体现我校“地方性、应用型、工程化”的办学定位,切实做到7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完成。工科类专业和艺术设计类应以设计型课题为主,管理类专业及广告学等专业应以策划案类课题为主。

各教学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理论研究性课题比例,依托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产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等平台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倡从教师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外科技活动中挖掘、凝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三)各教学单位在选配指导教师时,要广泛挖掘校内外师资潜力,可聘请其它教学单位或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的兼职教师作指导教师,或聘请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要求是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其资格由教学单位审查、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保证本单位所有学生都能选配到合格的指导教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倡到相关企业、公司合作进行毕业设计,但应同时配备本单位的专业指导教师,本单位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主要责任(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

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校外指导教师的培训、管理,组织校外指导教师学习校院两级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文件,把毕业设计(论文)双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教学单位要制定有效管理办法,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在选题、开题、过程指导、答辩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五)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学生在2020年2月16日之前应全部返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2020年2月17日之后学生因事因病需临时离校,需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类请假均需先经指导教师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选题、开题、查重等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工作的学生,成绩以0分计,与下一届毕业生同步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六)指导教师应与学生经常保持联系,并将每次的指导情况填写在指导记录上(通过电子邮件或QQ等网络聊天工具进行指导的,要将指导情况及时转抄到指导记录上,并保留电子邮件或QQ聊天讯记录备查);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的写作与修改任务,按时上交文稿,如学生长时间(超过2周)不与指导教师联系,后又突然上交文稿,指导教师可拒绝再指导,并及时向所在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说明详情。

(七)指导教师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未按《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要求进行指导而造成重大失误的,按《蚌埠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院字(2018)62号)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八)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情况发生。在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等环节严格审查把关。任何时间出现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指导教师要在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全过程中,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诚信示范,一旦出现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买卖、代写的,学校将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三、其他

(一)各教学单位可以根据课程安排、实验室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有机结合的工作举措和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二)《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附件1~16(管理表格)和《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撰写规范》的附件1~5(格式模板)到蚌埠学院网站教务处主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